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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靡雙週報〉第33期:精神衛生法修法

主編:哲

副編:佳融

 

針對行政院會通過之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於近期舉行「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討論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各界也提出相關建議,希冀能透過此次修正,改善目前面臨之困境。本次雙週報帶你看其中關於「強制社區治療」、「社區支持」之討論。

 

【強制社區治療】

目前法規規定,若出現嚴重病人不遵守醫囑導致病情不穩或生活功能有退化,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接受社區治療之必要,得向審查會申請許可施予強制社區治療。然而,目前公權力搭配困難、欠缺強制力及執行費用過低等狀況,導致過往社區治療陷入困境,無法達成期望之成效。

鑑於此,各界希冀能透過此次精神衛生法之修訂得到改善,然而依照目前《政院版草案》,雖強制住院將改由法院裁定,強制社區治療仍由「審查會」審查。對此各界提出質疑,認為強制社區治療亦應回歸法官保留原則,藉此改善現行強制力不足的狀況,而透過司法裁定衡平病人自主與醫療需求,對於病人權利亦較有保障。另外,對於相關執行單位如社工、警消等,應明確寫出得提供協助之規則及條件,使合作更為順利。對於此次修正擬將強制治療改由健保支付,台灣精神醫學會蔡長哲理事長則指出強制住院等措施是國家強迫人民治療,呼籲應維持現行公務預算支付。而針對現行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過低致誘因不足,使服務量能無法提升之困境,政府亦應將相關預算之編列納入調整。

對此,衛福部則回應考量強制社區治療對於人身自由干預之強度較低,且可透過其他機制、司法救濟等保障其權益,而若強制社區治療亦交由法院裁定,相關司法量能可能有不足問題,故維持審查會審查,並於未來逐步調整。而修正草案對於強制社區治療期間未依指示接受治療之嚴重病人,經評估有接受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而經其拒絕者,則可透過啟動緊急安置並評估是否聲請強制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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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支持資源】

睽違15年的精神衛生法修法,其中一大重點即在於將社區支持服務的精神、政策入法,改變一直以來多以治療、管理病患的觀點而非病患、家屬生活需求,處理精神疾病議題。此乃一線工作者、病人團體及家屬,在切身的經驗中觀察到如置重醫療端,將導致醫療系統過度負荷,且患者並非能永久留待醫院,勢必有協助病患復歸社區生活,同時減輕家屬在面對病患時的壓力與無助之需要,因此不斷呼籲布建社區支持資源的重要性。而此次政院版草案加入社區支持服務定義,似乎是對社會安全網第二期「增強社區精神衛生體系與社區支持服務」的回應,惟政院版草案僅在寥寥條文中寫到社區支持,且仍多侷限在對此種服務的管理,而就社區支持服務的具體型態、主責機關、何時社區支持服務應予啟動等皆未明確訂定。又在4/204/21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精神衛生法逐條審議中,對於立委針對諸如中央應建置社區支持網(19條)、病人出院準備計畫應提早於出院前即開始(32條)、增加病人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者之保護人及其家屬於協助就醫之途徑外,另有尋求社區中介中心之可能(46條)等意見,衛福部多以實際執行困難、與現有架構不合而不予採納。固然立法並非萬能,現有問題不會因民間版本草案通過便立即解決,然而此次修法正是欲使絕大多數(20萬精神障礙家庭對比300名受監護處分人)的病人及家屬一直以來面臨的困境得以被看見及承接(如心衛中心可緩和家屬與病人因決定送醫與否而生關係摩擦、提供家屬衛教資源、創造病人醫療以外更貼合生活的支持選擇),衛福部一面主張維持草案28條第2款在民法規定以外對於家屬義務之課予,一面卻又在可以協助分擔照護重責的法案中持保守態度,不欲中央與地方社會支持的權責更為明確,不禁使各民間團體對此感到失望不已。任何變革都是具挑戰性的,如僅因與現有機制難以契合或者執行困難而拒絕做任何改變,社區支持服務終將無法實現。

延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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